随着直播、短视频、网络音乐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业务不断发展,越来越多企业开始关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,也就是通常所说的“文网文”。但并不是所有互联网平台都需要办理文网文,是否需要申请,主要取决于企业提供的具体业务内容、传播形式以及是否属于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。
根据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》,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主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,通过用户收费、电子商务、广告、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,并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服务的活动。
一、哪些业务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?
目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范围主要包括网络音乐、网络演出剧(节)目、网络表演、网络艺术品、网络动漫以及展览、比赛活动等类型。
1、网络音乐类业务
企业如果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经营性网络音乐产品或服务,例如:
在线音乐平台;
网络音乐播放平台;
网络音乐社区;
网络音乐内容运营平台;
提供网络音乐产品的经营性网站或APP。
如果企业通过会员收费、广告、付费音乐等方式获取经营收益,并且业务属于网络音乐经营活动,就需要结合实际业务判断是否申请文网文。
需要注意的是,许可证的具体经营范围应与企业实际开展的业务相匹配。
2、网络演出剧(节)目业务
网络演出剧(节)目也是文网文的重要审批范围。
例如:
网络演唱会;
网络音乐会;
网络戏剧;
网络舞台剧;
网络曲艺;
网络杂技;
网络脱口秀;
虚拟演出节目。
文化和旅游部明确,互联网直播境外演出剧(节)目、提供录制演出剧(节)目音视频、提供专门为互联网传播制作的演出剧(节)目或虚拟演出剧(节)目等经营活动,需要取得经营范围包含“网络演出剧(节)目”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。
3、网络表演、直播类业务
网络直播并不意味着一律需要文网文,关键要看直播内容。
如果直播主要以现场文艺表演为内容,例如:
才艺表演;
歌唱表演;
舞蹈表演;
主播演艺;
网络演出;
网络秀场等,
并通过用户收费、广告、电商、赞助等方式获取收益,就可能属于网络表演经营活动,需要取得经营范围包含“网络表演”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。
但电商直播、教育直播、医疗直播、培训直播、金融直播、旅游直播、美食直播、体育直播、聊天类直播等,并不因为采用直播形式就自动属于网络表演。相关政务办事指南也明确列举了这些不属于网络表演的直播类型。
因此,判断直播平台是否需要文网文,不能只看“是不是直播”,而要重点看直播内容和平台经营模式。
4、网络动漫类业务
如果企业通过网站、APP或其他互联网平台经营网络动漫产品,例如:
在线动漫平台;
网络动画平台;
动漫内容运营平台;
动漫社区;
动漫视频内容平台等,
涉及经营性互联网文化产品传播的,应根据具体业务模式判断是否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。
5、网络艺术品类业务
网络艺术品也属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范围。
例如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展:
网络艺术品展示;
艺术作品线上经营;
网络艺术品相关文化服务;
艺术品数字化展示等。
如果业务属于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,需要结合具体经营模式判断是否申请文网文。
6、互联网文化产品展览、比赛活动
企业如果针对自身经营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开展线上展览、比赛等活动,也可能涉及文网文相应经营范围。
需要注意的是,展览、比赛并不是简单地举办任何线上活动都需要办理文网文。相关政务指南明确,经营范围中的展览、比赛活动主要指网络音乐、网络表演、网络演出剧(节)目、网络艺术品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、比赛活动。
二、哪些业务通常不需要办理文网文?
企业判断是否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时,也需要了解一些常见的不适用业务。
例如,部分地区主管部门明确提示,以下类型业务本身不属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:
普通电子商务;
在线教育;
医疗服务;
在线培训;
金融服务;
旅游服务;
美食平台;
体育类平台;
聊天社交平台;
普通新闻资讯平台;
网络小说等。
例如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开的提示中,就明确指出电商、教育、医疗、培训、金融、旅游、美食、体育、聊天等类型的直播,不属于网络表演,不需要仅因直播形式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。
因此,企业不能简单认为“只要互联网平台收费,就必须办理文网文”。
三、网络游戏现在还需要办理文网文吗?
这一点特别容易产生误解。
过去网络游戏运营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存在较强关联,但《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》已经于2019年7月10日废止。例如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开文件明确指出,自该日起,网络游戏经营企业无需再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。
所以企业不能继续按照过去的政策简单理解为“做网络游戏就一定要办理文网文”。
网络游戏目前涉及的出版、运营及其他合规要求,需要根据企业实际业务以及现行监管规定综合判断。
四、判断企业是否需要文网文,主要看三个方面
企业实际判断时,可以从以下三个问题入手:
第一,看业务内容
是不是网络音乐、网络表演、网络演出剧(节)目、网络动漫、网络艺术品等互联网文化产品?
第二,看传播方式
是不是通过网站、APP、直播平台、移动互联网等方式向公众提供?
第三,看是否具有经营性质
是否通过:
用户付费;
会员收费;
广告;
电商;
赞助;
其他商业方式
获得经营收益?
如果三个方面均符合,就需要重点评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需求。
五、文网文不是“办一个就全部业务通用”
企业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时,还需要注意许可证经营范围与实际业务匹配的问题。
例如企业主要经营网络表演业务,那么申请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“网络表演”;如果企业开展网络演出剧(节)目经营,则需要关注许可证是否包含相应业务范围。
文化和旅游部相关规定明确,网络表演经营单位的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当明确包括网络表演。
因此,企业不能简单理解为“拿到文网文就可以经营所有互联网文化业务”,而应当根据实际业务选择对应的许可范围。
六、总结
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主要适用于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。目前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业务包括网络音乐、网络演出剧(节)目、网络表演、网络艺术品、网络动漫以及相关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、比赛活动。
尤其是网络直播企业,需要根据直播内容进行判断,并不是所有直播平台都需要办理文网文。企业在申请前,应结合自身平台功能、内容类型、盈利模式以及许可证经营范围进行综合判断。如果业务同时涉及ICP许可证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等其他资质,还需要进一步判断是否需要同步办理。